标题: 有没有学习法律的朋友 [打印本页]
作者: xxjiangjunxx 时间: 2005-8-25 00:23
有个单位规定 试用期只做前3天不给报酬 ,如果做满第四天就可以领取4天的报酬这个合理吗?为什么!
作者: 踏月 时间: 2005-8-25 11:18
当然不合理,也完全不合《劳动法》嘛~~ 虽然我学得不咋地~~
作者: 心如晴空 时间: 2005-8-25 11:22
劳部发[1996]354号文件规定: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劳动合同试用期内,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须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。
作者: 桃花逍遥 时间: 2005-8-25 11:26
这就可以去相关的劳动 人事部门告它
作者: 皓凡 时间: 2005-8-25 11:46
都蛮专业的吗!
作者: 刀剑 时间: 2005-8-25 13:29
人家晴空史学法律的。“因为专业,所以信赖”。。。做广告中。
这张贴是不是应该转移到下一个板块去阿???
作者: 哦哦哦 时间: 2005-8-25 20:16
话是这么说
可咱们中国人的觉悟没到为了几十或一百多RMB上公堂的地步吧
作者: 心如晴空 时间: 2005-8-26 09:06
引用(刀剑 @ 2005-08-25 13:29:24)
人家晴空史学法律的。“因为专业,所以信赖”。。。做广告中。
这张贴是不是应该转移到下一个板块去阿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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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刀MM信赖,我学得也不好,那也是查的有关资料。
作者: xxjiangjunxx 时间: 2005-8-26 14:55
这个单位是。家乐福。气死我了。他们的一个员工说,做一天还要钱。你去告!你去告。我准备去劳动仲裁!
作者: xxjiangjunxx 时间: 2005-8-26 14:56
学法律的朋友,留下你们的QQ我们交流下。
作者: xxjiangjunxx 时间: 2005-8-26 14:58
这个不是钱的问题。10年钱为35块钱工资打官司是NEWS。现在多的是这正好说明劳动者的素质在不断提高。我国法制化的进步。
作者: 踏月 时间: 2005-8-26 20:22
仲裁?申请劳动仲裁,或者劳动部调解什么的,是要交费的~~~在北京,好像是几百块钱~~~
好像可以在“要求”里写明要求企业承担这笔费用~~我就不是很确定了~~
你可以去找找这个地方—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这样算是投诉,免费,而且很管用,他们会很快处理。
附:
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录
http://www.labournet.com.cn/beijing/gljg/a.asp
糟~~你是湖北的是吧?那就打114问问看吧。嘿嘿
作者: 渡船头敏敏 时间: 2005-8-26 22:10
劳动法我没有选修~~
可是以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一年的感受,我还是觉得,在中国,如果不是牵涉到比较大的利益,或是情非得以,不要轻易去诉讼。劳心劳力。你的气愤,可能在诉讼中会被磨平。中国的法治程度,并不像宣扬的那么高。我最常对当事人说的话是,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。打官司并不仅仅是为争口气,还是该计算一下诉讼成本。
当然,我不是想泼楼主的冷水。只是很诚恳的说一下我的看法。楼主不要生气~~
关于劳动仲裁,我不是很清楚。跟我从事的工作有距离。
踏月jj的建议比较有可行性~~
作者: max365 时间: 2005-10-23 18:23
先仲裁,直接到法院起诉是不受理的
作者: 笛带当风 时间: 2005-12-30 13:30
是啊
现在什么都不容易
作者: 悟羽丰 时间: 2006-3-28 05:14
那法院都是摆在那当好看的啊?
但是人在江湖,lz三思下.多多请教咱们这未来的大律师们.
我不懂法律的人在持表示支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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