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 (周娆 @ 2004-02-05 14:22:27) |
北京健迷协会章程 (2004.2) 协会名称:阳光摆渡圣者——北京健迷协会 协会性质:本会是周华健所属歌迷在北京地区的正式歌迷协会组织。 协会宗旨:团结所有健迷,为增进健迷之间的交流和联系,通过举办聚会和活动,宣传并支持华健。 第一章 关于协会 第一条 协会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。秋季大会主要进行全年总结和次年计划,评选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,表彰优秀会员;春季大会主要讨论协会的发展状况、前景等。且不定期举办各类聚会和活动。 第二条 协会职位说明 协会所有干事均应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,较强的责任感和综合能力,如管理、组织、协调能力等。协会所有干部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 ①会长(1名):为协会总负责人,负责协会整体统筹安排和日常工作的领导,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; ②副会长(1名):协助会长处理各项工作,并对其进行督导; ③秘书部(2名):负责协会资料、会员档案、协会资金(包括协会经费、帐户等)的管理;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,整理活动总结; ④企宣部(1~2名):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、联络、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; ⑤助理(若干名):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并自愿协助本会各项工作的会员。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自筹,收取的部分会费和以协会名义所出售的物品,均用于维持协会的活动和管理。 第四条 协会的各项决议、活动情况、财务状况等均以书面形式发布在阳光摆渡圣者网站上。 第二章 关于会员 第五条 会员以长期在北京地区的健迷为主,同时欢迎全国各地的健迷入会。 ①会员自愿加入本会,真正热爱并支持华健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以团结为本,承认协会章程,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; ②符合以上条件的健迷需填写《北京健迷协会入会申请表》,经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。 第六条 会员首次入会需交纳会费50元(包括专门定做的会员证一个、会服一件、手机链一个),如有需要将在活动前收取一定工本费以保证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。 第七条 在任何形式的活动中,会员应守时,有事需请假者,应提前向活动负责人说明,会员必须服从协会指定的活动负责人的领导。 第八条 会员正常原因退会,应向协会干部说明原因,经会长批准后方可退会。 第九条 经协会干部讨论、会长批准,协会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、终止或注销会员资格。 第十条 会员权利 ①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 ②优先购买本会的会员物品; ③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 ④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答复; ⑤自由退会。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①支持正版,不买盗版; ②时刻维护协会内部团结; ③友善对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健迷; ④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每年至少一次以上; ⑤积极支持并参与协会的建设; ⑥会员联络方式如有变更需自行与本会负责人联系。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,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,或做出有损协会名誉的其他行为。情节严重者,经干部讨论、会长批准,协会有权进行处理。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。 |
引用 (墨鱼 @ 2004-02-05 16:47:58) |
不错!不错~很完善! 但范围可以宽一点,比如多些字眼(北京周边)嗯~~~ 毕竟不是每个城市都有成立协会的~嗯~~靠近些也可以参加呀! |
引用 (DAhui @ 2004-03-14 02:44:29) |
我是唐山健迷灰灰QQ46264768,我诚心加入,头头们请联系我~~~~~~~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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